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
1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。 2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指 定 代 表 或 者 共 同 委 托 代 理 人 的 证 明》。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,投资人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名称查询清单。 4 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,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《企业集团登记证》复印件;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。 5 特殊的申请名称,名称核准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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